名字一样,就一定是商标侵权吗?
你在小区门口开了家面包店叫”麦香园”,第五年头上,收到一封函,说”麦香园”是别人注册的商标,请你改名、赔偿。你端着刚出炉的吐司愣在原地:这招牌挂了五年,老顾客都叫顺口了,怎么突然就成了侵权?再看另一个剧本:你好不容易注册下”麦香园”,正美着呢,发现隔壁市有家同名面包店开得红火,你火冒三丈想告他——可对方真的侵权吗?
这两个剧本的答案都是同一个:不一定。商标侵权从来不是”名字一样”四个字就能拍板的。法律上判断的标准动作,其实是拆成三问来审:卖的东西是不是同类或者类似?用的标识是不是相同或者近似?会不会让消费者搞混?三关都过了,才谈得上侵权。
同名,但卖的可能根本不是一回事
先看第一关,也是普通人最容易忽略的:商标是分类别注册的,一共分了几十个大类,吃的、穿的、用的各有各的类。你注册”麦香园”在面包糕点这一类,别人拿这个名字去卖衣服、卖五金,通常就跟你井水不犯河水,各用各的。我想,很多人第一次听说这事都会惊讶:原来商标不是”注册一个,全国通吃”啊。
举几个真实存在的例子你就懂了:”长城”这个牌子,葡萄酒在用,润滑油在用,汽车也在用,不同行业各自注册、各自经营,谁也没法把另外几家告倒。为什么?因为消费者买葡萄酒的时候,不会因为瓶子上印着”长城”,就以为是卖润滑油那家出的。所以听到”别人跟我名字一样”先别炸,第一步永远是问:他卖的东西,跟我算同一类吗?我见过太多一收到函就急着改名的店主,改完才发现,对方注册的类别跟自己八竿子打不着,白折腾一场,连用了多年的招牌都白白换掉。碰上这种事,沉住气把类别查清楚,比什么都强。
当然,这里有个例外得说清楚:如果一个商标名气大到全国妇孺皆知的程度,法律在个案里可能给它”跨类”的特别保护,别人在不相干的类别上用它蹭热度,也可能被拦下来。但这是少数大牌才享受的待遇,按需认定、一案一判,小本买卖别急着往自己头上套。
就算卖同类,也得看会不会认错门
好,那要是对方跟我卖的东西真的差不多呢?名字一样,是不是就稳赢了?也未必,这时候要看第二关和第三关:标识近似程度,以及最核心的——消费者会不会因此认错门。
商标法的灵魂从来不是保护”这个词”本身,而是防止消费者对东西的来源产生混淆。你想想,如果两家店一个在黑龙江、一个在海南,客群八竿子打不着,就算名字一模一样,消费者也很难把两家当成一家,这时候硬说侵权,说服力就弱很多。反过来,如果两家都开在同一个城市、卖同一种早点,招牌还都叫”麦香园”,顾客排错队、买错货的事天天发生,那侵权风险就实打实了。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:正当使用不算侵权。如果你的商标里含有通用词或者地名,比如”麦香”这种本来就形容面包香气的词,别人正常描述自家产品时用到了它,不一定构成侵权。商标权人管得住别人拿它当招牌使,管不住别人在字典里的用法。我觉得,判断”会不会认错门”,得站在普通顾客的立场上看,而不是站在你自己的立场上看。你认为两家差得远,顾客未必分得清;反过来也一样,你以为像,顾客可能压根不会往一块儿想。这就是为什么商标纠纷常常要交给真实的市场感受去说话,而不是交给当事人的一厢情愿。
招牌挂了五年,也不是白挂的
再回到开头的第一个剧本:你都用了五年,对方后注册的,凭啥让你改名?这里法律其实记得”先用的人”。如果你在对方申请注册之前,就已经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了这个标识,而且用出了一些影响,那么就算对方后来把商标注册下来了,也无权禁止你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使用,最多要求你加个标识跟它区分开。
所以那五年不是白干的。营业执照、门头照片、进货单据、老顾客的口碑记录,这些都能证明”我先用的、我一直在用”。当然,这个保护是有边界的:你得证明自己确实在先使用并且有了一定影响,而且只能在原来的经营范围内守成,不能借着对方的名气扩张。要是对方明摆着是抢注你的招牌,法律上还有别的救济路子可走,那就是另一个故事了。说个真事,我认识一个开小吃店的老板,招牌用了七八年,被外地一家公司抢着注册走了,来函让他限期改名。他起初也慌,后来把老照片、进货记录、媒体报道整理成厚厚一沓,对方反而先软了下来。所以平时那些不起眼的经营痕迹,别乱扔,关键时候都是能救命的证据。
收到侵权通知,先核三件事
真收到那种函件,别慌,坐下来核三件事。一看类别:对方商标注册在哪一类,跟你卖的东西算不算同类或者类似;二看时间:对方申请在先还是在后,你手里有没有更早的使用记录;三看用法:你是老老实实当店招经营,还是故意往人家商标上靠、蹭人家的热度。依我看,这三件事理清楚,一半的”同名恐慌”能消掉,剩下的一半,就交给专业判断去处理,别自己吓自己。
说句实话,商标侵权的判断逻辑,浓缩成一句话就是:名字是不是一样,从来不是关键;关键是有没有可能让消费者认错门。 今天就能做的一件事: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,用你的店名或者产品名查一查,看看有没有近似的商标已经被注册,顺便确认一下你自己注册了没有——没注册的,趁早排上日程。你身边有没有两家同名店铺相安无事、或者打得不可开交的例子?评论区聊聊。
本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通俗科普,不针对任何具体案件。是否构成商标侵权,需要结合商标的注册类别、使用方式、知名度及混淆可能性等具体事实判断,遇到实际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资料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、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商标使用、混淆判断与在先使用的规则。
本文作者:Samjoe Y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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