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名字一样,为什么有时候不算侵权?
朋友小陈在城东开了家咖啡店,招牌叫”半日闲”,注册了商标,生意做得不错。前几天他气冲冲地跑来:商场里新开了一家文创店,居然也叫”半日闲”,灯箱招牌做得一模一样!”名字都撞成这样了,这不算侵权?我要告他!”我让他先别急着掏律师费,坐下来把话说透——名字一样,还真不一定就是侵权,这里头的弯弯绕绕,比大多数人想的要多。
上一期我们聊过”苹果”卖手机、水果摊也能卖苹果的道理,那说的是类别不同、各管各的。可就算两个店真在同一个行当里、名字也一样,也未必能直接定侵权。是不是听着有点反直觉?别急,往下看就明白了。
商标侵权的”三件套”,缺一不可
法律上认定商标侵权,其实有一套组合条件,我习惯管它叫”三件套”:第一,对方用的标志和你的一样或者近似;第二,对方把它用在了和你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、服务上;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条——这种使用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,以为两家的东西出自同一个来源,或者以为两家有什么关联。
你看,光名字一样,只满足了第一件,后两件还悬着。法律在描述侵权情形时,明明白白写进了”容易导致混淆”这几个字,它才是整套判断的灵魂。有人可能会问:那要是我觉得他蹭了我的名气,这不就是混淆吗?说句实话,你觉得归你觉得,法律看的是”相关公众”——也就是真正会掏钱买这类东西的普通顾客,他们以一般的注意力看过去,会不会认错。你气得跺脚,和顾客会不会认错,是两码事,这一点不掰扯清楚,后面全是糊涂账。
一种常见误会:他根本不是在”用你的商标”
名字一样却不算侵权的第一种情况,是对方压根没把你的名字当商标用。听起来绕?我常跟人讲,举个例子就懂了。小陈的咖啡店叫”半日闲”,假如隔壁新开一家茶馆,菜单上写着”半日闲饮茶套餐”,那是把”半日闲”当一句闲情逸致的话来用,形容偷得浮生半日闲的状态,并不是拿它当招牌、当品牌,这就很难说侵权。反过来,要是茶馆把”半日闲”三个字烫在金匾上当店招,明摆着是想让客人误以为跟小陈是一家,那性质就变了。
法律上把这个区别叫”商标性使用”和”正当使用”。商标法里有一条专门给这类情况兜底:注册商标里如果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、图形、型号,或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、原料、功能、用途等特点的内容,商标权人无权禁止别人正当使用这些内容。我的看法是,这条规定很实在。什么意思呢?你注册了”蓝山”当咖啡品牌,别人在菜单上写”蓝山风味咖啡”,只是老老实实描述豆子的产地品种,你拦不住;但别人要是把”蓝山”两个字做成和你一模一样的门头,那就另说了。商标保护的是”这个牌子指向谁家”,而不是把一个词从字典里抠走,让谁都不能正常说话。
名字太”大路货”,保护的范围就窄
第二种情况,跟商标本身的长相有关。依我看,有些词天生普通,比如”优品””优选””生活家””好再来”,满大街都是,你虽然把它注册成了商标,但因为它本来就缺乏独创性,法律的保护力度也相应打折。不是说注册了没效力,而是别人在别处用同样的词、再配上自己的组合,只要整体上不会让顾客错认成你家,通常就不容易判侵权。你想想,要是有人注册了”优选”就天下无敌,那全国的电商店铺怕是要连夜改招牌了。
反过来,越是那种凭空造出来的、谁也没用过的词,比如”哈啰””嘀嗒”这类独创叫法,保护范围就越宽,别人哪怕换个字、变个样来蹭,也容易被认定侵权。商标的显著性强弱,决定了它这把伞能撑多大,这一点在判断”名字一样算不算事”的时候特别关键。
还有一种局面:两家各用各的,已经很多年
依我看,第三种情况更微妙:两家店确实同名,也在同一个行当,但各开各的、各做各的生意,相安无事了十几年,当地顾客早就分得清谁是谁,谁也不会把两家的东西搞混。这种”共存”局面一旦形成,后注册的一方通常很难仅凭”名字一样”就把先来的一方赶走,因为消费者心里那杆秤已经定好了,混淆根本无从谈起。法律要防的是让人认错,不是平白无故拆人家的招牌。
当然,这种共存多半有历史原因,跟恶意傍名牌是两回事。真打起来,法院要看的是实际使用情况、双方的知名度、会不会让后来的顾客产生误认,而不是简单地对一对名字。小陈听完这几种情况,冷静了不少,他问我:”那我这家文创店到底算哪种?”我说,这就要看证据了。
先别发火,拿”三件套”过一遍
遇到名字一样的对手,最忌讳的就是情绪上头直接开撕。我的建议是,先冷静下来,拿”三件套”当尺子量一遍:他的标志跟你的像不像?用在同类的东西上了吗?最关键的,顾客会不会真的认错?这三个问题都答”是”,侵权基本跑不掉;只要有一个答”否”,就得再掂量掂量。如果心里没底,还有个笨办法——找几个普通朋友,把两家的门头、商品放一起看,问他们”这是不是一家店”,答案往往比法律条文更直观。
真要动手,证据还是那句老话:对方用了多久、有没有故意模仿你的包装门头、有没有顾客真问过”你们是一家吗”、有没有实际造成订单流失,这些记录平时不注意,到用的时候才知道珍贵。名字一样只是起点,会不会让人认错才是终点。
如果你也遇到过”店名和别人撞了”的情况,今天可以做一个动作:去实地或者网上看一眼对方到底怎么用这个名字的——是当招牌亮出来,还是只是顺嘴一提;顺便想想,你的顾客会不会把你们搞混。这两个细节,能帮你省下不少咨询费。你有没有见过那种”名字几乎一样,却各自活得挺好”的两家店?或者反过来,被同名店坑过的经历?评论区聊聊,挺有意思的。
本文是知识产权领域的通俗科普,不针对任何具体个案。商标侵权是否成立,需结合标志近似程度、商品服务类别及混淆可能性等个案情况综合判断。
资料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关于商标侵权行为及正当使用的规定(第五十七条、第五十九条等)。
本文作者:Samjoe Yang
本文链接: https://need.uno/shang-biao-ming-zi-yi-yang-wei-shi-me-you-shi-hou-bu-suan-qin-quan/
版权声明:本作品采用 知识共享署名-相同方式共享 4.0 国际许可协议 进行许可。
评论